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提出,要健全精准高效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其中,基层就业服务是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就业公共服务网点是贯彻落实就业政策、开展就业经办业务、提供基层就业服务的重要载体。
2023年4月,王晓萍部长提出“系统重构、理念重塑、数字赋能”工作精神,着重强调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各地积极响应,在党建引领下,因地制宜推进基层就业服务网点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江苏省的“家门口” 就业服务站、江西省的“5 + 2”就业之家、上海市的“15 分钟”就业服务圈、海南省的“就业驿站”、安徽省的“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云南省的“幸福里”社区、四川省的“站点员”做法、山东省的“社区微业”等,皆是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创新实践。这些积极探索,有效推动了就业服务向基层延伸,让更多服务对象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就业服务,为构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新模式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范例。
为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及时总结提炼各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网点建设经验做法,提升基层就业服务能力,我们组织起草了《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网点分类分级建设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其中:按建设层级将基层网点分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类;按服务内容将基层网点分为四级,可概况为四级服务网点“能宣传”、三级服务网点“能经办”、二级服务网点“能服务”、一级服务网点“服务好”。
同时,为更好推动各地开展基层就业服务网点分类分级建设工作,我们组织编写了各地网点建设的典型案例汇编材料,供各地参考。
特别要说明三点:
一、工作指引相对偏“虚”一点,主要聚焦服务功能和服务效果,相对弱化“人、财、物”等资源保障;典型案例可以相对偏“实”一点,从各地现状出发,既有现有的服务功能和服务效果,也有各地“人、财、物”方面的保障做法。
二、北京、天津、河北、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等地积极参与,共主动上报 121 份经验材料。经专家严格遴选、精心修改完善,最终确定了42份材料。希望各地能够以此次材料汇编为契机,加强工作交流和互学互鉴。
三、典型案例汇编材料里的分类分级,一是基本遵循了各地上报材料的写法;二是对照工作指引,专家对个别案例的分类分级进行了微调。汇编材料里的分类分级,仅供各地学习参考使用,不作为各地网点建设分类分级的依据。
基层就业服务网点分类分级建设工作指引和典型参考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