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建设高技能 人才培育品牌
发布时间:2025-06-19 14:25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宁夏工匠”技能品牌评选办法》,鼓励技能人才培育主体重点围绕新型材料、装备制造等“六新六特六优+N”特色产业开展技能培训,打造具有区域特色和产业优势的高技能人才培育品牌。据悉,宁夏每2年组织评选10个左右高技能人才培育品牌,通过人才专项资金给予每个品牌培育主体50万元奖补。
《办法》明确了“宁夏工匠”技能品牌的申报主体、命名方式、评选条件、申报程序、奖补扶持以及服务监管等内容,坚持规范化培育、协同化发展、引领性示范、动态化管理原则,梯队式挖掘打造一批知名度、认可度、美誉度较高的“宁夏工匠”技能品牌。
《办法》呈现以下创新亮点。一是培育主体体现多元性。申报主体既有宁夏全区应用型本科院校、职业(技工)院校,又有大中型企业、公共实训基地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同时,为了调动市县人社部门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突出作用,将各市县(区)人社部门列入其中,也鼓励符合条件的自治区劳务品牌培育主体申报,调动各类技能培训主体积极性。二是评选条件体现差异性。针对各类培育主体分类别、分层次设置评选条件,既发挥应用型本科院校和职业(技工)院校的技能人才培养主渠道作用和大中型企业的主阵地作用,又引导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优化培训质量体系,增强市场发展潜力。三是奖补形式体现激励性。奖补扶持实行“后补助”方式,给予每个入选的培育主体50万元支持,从宁夏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主要用于品牌培育主体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评价、竞赛、奖励、服务保障等工作。四是品牌管理体现动态性。品牌培育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可进可出”机制,对品牌培育主体存在有关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等情况的,撤销评选资格,原则上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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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作者:赵文
内容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内容编辑:邓小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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