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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正当其时
发布时间:2025-07-30 17:47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改革,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增加制造业、服务业紧缺技能人才供给。”当前正值人社部“技能照亮前程”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行动与技能强企工作开展,调整完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既是对前期改革成果的巩固深化,更是实现技能人才培养供给侧结构性突破的战略抉择。笔者认为,调整政策体系,应从以下几个方向入手。

政策价值取向的再定位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本质是准公共产品供给,其核心价值需在“保基本”与“促升级”之间寻找动态平衡。

从国际经验看,德国“双元制”培训体系始终将70%以上资源投向先进制造领域,新加坡“技能创前程”计划专门设立数字经济专项补贴,这些国家在保持基础技能培训覆盖面的同时,更注重将资源向战略产业倾斜。

立足全球最大的制造业大国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实情,我们既要将有限的培训资源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也要注重普通劳动者技能水平的有序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改革需要建立“兜底保障”与“产业攻坚”的双重价值结构:对重点困难群体实施“保就业”基础性培训,严守社会公平底线;对重点产业实施“强技能”提升性培训,服务国家战略需求。

资源配置逻辑的再转换

当前一些地区在培训补贴政策方面的突出矛盾,是传统由行政主导的资源分配模式与快速发展市场需求的脱节。比如,某地工业机器人操作员存在大量需求缺口,但当年开设的生活性服务业方面的技能培训班却占比较高。这种错配折射出以培训供给方(机构)为中心的计划分配,难以匹配动态变化的市场需求。

破解这一困局,需要构建“需求牵引、市场响应”的新型资源配置机制。可借鉴日本“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的三方共担模式,建立“企业提需求、机构竞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市场化机制。具体而言,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定期发布“技能需求清单”,培训机构据此开发“培训产品包”,政府部门通过招投标实施购买,并根据培训后就业质量支付费用。这种模式在华南某市“鸿蒙数字技能人才专项培养计划”中已初见成效,企业参与度和培训就业匹配度显著提升。

组织实施方式的再创新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要在承训主体选择、资金补贴发放、监督监管实施等方式上,进行改革创新。

一是主体重构,实现多元共治。应建立“政府定标准、市场配资源、社会评效果”的治理架构。德国手工业协会(HWK)主导培训认证、新加坡劳动力发展局(WSG)购买培训服务的经验表明,政府需要从具体事务中抽离,转向规则制定和质效监管。可探索建立省级职业能力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协会,吸纳行业组织、龙头企业、职业院校共同决策。

二是工具创新,实现政策工具组合。可构建“直接补贴+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的政策包。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的企业,给予培训费用150%税前扣除;对采购国产实训设备的机构,提供融资租赁贴息;对获评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机构,开放政府购买服务绿色通道。

三是技术赋能,实现数字治理。区块链技术可以为破解培训监管难题提供新方案。东部某省“职业培训码”试点显示,通过培训过程上链存证,可将虚假培训查处率显著提升。建议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的职业培训区块链平台,实现从课程备案、过程记录到证书发放的全流程溯源。同时,运用大数据分析技能供需缺口,建立省级培训项目动态调整机制。

制度保障体系的再协同

改革的持续深化,需要构建“法律规制--市场机制--治理工具”三位一体的制度保障体系。

一是法律体系的重塑升级。德国法律明确规定企业须将工资总额1.5%投入培训,法国设立“个人培训账户”法定制度,这些经验启示我们,需在法律层面建立“企业培训投入基准线”制度。可以省或市为单元试点“培训经费计提差异化税率”,对达标企业减免教育费附加,推动制造业企业培训投入增长,建立立法与税收联动的根本性制度。

二是市场机制的深度嵌入。可构建“技能投资-回报”的市场传导机制:在输入端,推行“电子培训券”模式,劳动者可自主选择机构并用券抵学费,推动培训机构提质增效;在输出端,落实和完善技能人才薪酬指引制度,对紧缺工种发布工资指导价,引导更多企业建立技能等级与薪酬的挂钩制度。日本“职业能力评价标准企业认证”制度具有启示意义,获得厚生劳动省认证的企业可享受15%所得税减免。这种设计将市场信号转化为制度激励,可有效解决企业进行技能投资的积极性问题。

三是治理工具的迭代创新。应构建“三维治理工具箱”:在资金监管维度,推行“培训资金穿透式监管系统”,运用数字人民币和大数据技术追踪每笔补贴流向,实现从“事前审批”向“事中预警、事后审计”转变;在质量管控维度,建立类似德国HWK的“双盲认证”体系,在培训考核中实行第三方机构随机派员、随机抽考;在动态调整维度,开发“技能供需热力图”,通过企业用工数据与培训结业数据的实时比对,建立培训项目“红黄绿”动态调整机制,归集人社和产业部门的数据,兑现培训项目淘汰率。

四是协同网络的生态构建。制度效能的最大化有赖于多方主体的协同进化。应建立“三链融合”发展机制:在政策链层面,推动人社部门“技能培训目录”与工信部门“产业基础目录”、教育部门“学科专业目录”深度耦合;在资金链层面,探索建立“培训专项国债+社会资本跟投”的融资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形成杠杆效应;在服务链层面,支持建立区域性“技能服务联合体”,如多地建立的集“培训评价、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于一体的智能制造技能生态联盟。这种立体化制度网络的构建,将推动培训补贴改革从政策创新走向生态重构。

(作者单位:四川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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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作者:李桢
内容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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