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院校学籍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目前,山西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的主要依据是2013年出台的《技工院校学籍管理规定》。近年来,我省技工教育快速发展,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大举措,技工院校数量76所,全日制在校生7万余人,以企业新型学徒制为代表的非全日制办学形式也成为技工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学籍管理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该《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形势任务要求。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推进技工院校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对原《技工院校学籍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完善。
二、政策依据
1.人社部《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人社部发〔2021〕86号)
2.人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30号)
3.《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22】16号)
4.教育部等八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
5.省教育厅十一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晋教〔2022〕11号)
6.《关于印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工院校学籍管理办法>和<关于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3〕19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对入学与注册、学制、学籍变动、纪律与考勤、成绩管理、学生实践与岗位实习、奖励与处分,毕业与结业等作出详细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责任分工。依托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学校录取、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省、市、校三级管理网络。省属技工院校学籍管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
(二)入学与注册。技工院校实行秋季注册。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及时在系统中录入学生,并到省厅办理学籍注册备案手续。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
(二)规范学制。明确中级技工班、高级技工班和预备技师班学制要求。
(三)学籍变动。根据人社部、教育部有关学籍要求,对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的唯一性进行了明确。同一学生不得跨地、跨校重复注册。学生在休学期间,若发现在其他学校注册、学习的,学校可作退学处理。
(四)纪律与考勤。明确学生应遵守国家法纪和学校各项规章制,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五)成绩管理。明确学生成绩内容,学校应建立学生成绩管理制度。
(六)学生实践与岗位实习。学校应按照《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组织学生到企业进行岗位实习。并对学生实践教学和岗位实习期间的学生保障工作提出了要求。规定学校要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
(七)奖励与处分。明确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实践和其他方面表现优秀要给予奖励,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处分也给予的分类。
(八)毕(结)业管理。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延迟毕业并在一年内提出补毕业申请,已办理并领取结业证书的学生,原则上不得提出补毕业申请。
四、适用范围
山西省各级各类技工院校的学生学籍管理适用本办法,包括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
五、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