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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鼓励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业
发布时间:2024-11-25 00:00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部门获悉,新疆日前发布指南,进一步指导高校、科研院所在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好创新创业工作,以改善新疆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环境。

新疆规定,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科技创新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非领导职务科研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兼职创新,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时,事业单位与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约定兼职起止期限、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创业项目涉及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相关企业可以订立协议,明确权益分配等内容。

新疆强调,科研人员申请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的,应该同时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科研人员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期间,经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协商一致,可以实行相对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工资、社会保险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其间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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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作者:蒋夫尔
内容来源:中国教育报
内容编辑:zha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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