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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中心关于启动我市职业伤害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就医费用联网结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31 14:30

各分中心,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机构及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试行)》要求,启动职业伤害人员在我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机构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工作。

新就业形态人员在职业伤害确认后持本市社会保障卡,可在本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机构办理工伤联网住院或工伤门诊刷卡就医(涉及第三人责任的除外)。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政策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请委托承办机构做好职业伤害人员门诊联网登记工作。各分中心做好职业伤害联网费用审核结算工作。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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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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